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中原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基金会活动公开透明,提高社会公信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依法进行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三条 基金会按照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基金会基本信息,包括:基金会业务范围、主要职能、组织机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二)基金会章程及组织管理制度;
(三)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基金会接受捐赠和开展慈善资助项目信息;
(六)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开范围和形式
第四条 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 基金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一)登记事项;
(二)组织章程;
(三)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四)专项基金等分支机构信息;
(五)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授权、委托和购买服务事项的情况;
(七)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网站信息发布程序
第六条 一般工作动态由综合管理部编辑文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副秘书长批准后送网站专管员发布。
第七条 项目动态由项目负责人编辑文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副秘书长批准后送网站专管员发布。
第五章 公开信息管理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基金会公共信息发布工作,要与主流媒体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设网站专管员,及时编辑发布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信息。
第九条 公共信息内容由基金会各部门共同保障提供,各部门要及时反映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重要工作动态。各部门要做到谁负责的项目谁负责公开,实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
第十条 维护基金会官方网站的权威性,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传播主渠道的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基金会全体职工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注重信息保密工作,杜绝涉密信息网上流露。
第十二条 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各部门要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公开体制,推动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附 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