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内部制度

河南省中原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来源: 河南省中原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发布时间: 2022-08-25
字体大小: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中原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开展,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对基金会项目的立项、实施、审核和评估的管理。

第三条  公益项目的设立应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  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申请,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会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包括是否符合基金会宗旨)、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内容、进度及预算)、评估方法等。

第五条  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3。

第六条  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绩效输出。

第八条  项目执行需制定项目执行手册,按照标准组织项目的实施、督导与评估,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第九条  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向基金会秘书长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完成情况。

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当主动询问、听取捐赠人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的意见。

第四章  项目控制管理

第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中,基金会项目管理部要对项目进行跟踪,反馈项目实施效果,并向理事会报告阶段性或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部应对项目负责人就项目执行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章  项目评估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中期,经秘书长中期检查,报理事会批准后,按照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改进。

第十四条  项目结束阶段,由基金会秘书长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项目总结与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基金会项目管理部须向基金会提出结项申请,并报秘书长批准。所有项目文件由项目部统一备案,并在基金会档案管理系统中备份。

 

附  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基金会。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河南省中原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豫ICP备20220244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