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型项目:
基金会需要与被选定的资助方签订项目资助协议,并监督项目的执行、管理项目资金的拨付。
受资助方或项目执行方要向基金会提交进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自设型项目:
一般由基金会项目部门进行项目实施。
基金会项目部门向秘书处提交进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进度报告包括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和下一步的安排等。
项目监测:
进度报告是项目监测的有效手段,基金会应当对进度报告进行评估。
▲预计目标是否实现和完成?
▲阶段目标是否达成?
▲执行情况是否在预算范围之内?
▲相关证明材料和记录是否完整和全面?
基金会有权监督并审查项目款项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基金会有权要求受资助方进行整改或者终止协议。